石家莊市正式公布修訂后的《石家莊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新條例進一步強化了對大氣污染物排放的管控,并新增了對合同能源管理等行為的規范及處罰條款。此次修訂旨在推動綠色低碳發展,提升空氣質量,保障公眾健康。全文明確了一系列違法行為及其對應的罰款標準,其中合同能源管理領域的相關規定尤為引人關注。
合同能源管理作為一種節能服務機制,在石家莊市近年來得到廣泛應用。部分企業在實施過程中可能忽視環保要求,例如未按規定使用清潔能源或未采取有效減排措施,導致大氣污染物排放超標。修訂后的條例對此類行為進行了細化規定:若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未達到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相關責任單位將面臨最高50萬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還可能被責令停產整治。條例還強調,合同能源管理服務提供方需在合同中明確環保責任,確保項目全過程符合污染防治要求。
除了合同能源管理,修訂條例還涵蓋了工業排放、機動車尾氣、揚塵控制等多個領域。例如,企業未安裝或未正常運行污染治理設施的,將被處以10萬至100萬元不等的罰款;個人或單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露天焚燒垃圾等行為也將受到嚴厲處罰。這些措施旨在構建全方位的大氣污染防控體系,助力石家莊市實現藍天保衛戰目標。
此次條例修訂體現了石家莊市在生態文明建設上的堅定決心。市政府呼吁廣大企業和市民積極配合,共同落實防治措施,推動城市可持續發展。公眾可通過官方渠道查詢條例全文,詳細了解具體條款和罰款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