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及天津市關于節能減排與大氣污染防治的決策部署,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推動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節能領域的廣泛應用,助力大氣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現就組織申報2017年度天津市節能專項資金補助備選項目(合同能源管理方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支持方向與重點
本次申報重點支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實施的、對大氣污染治理有直接或顯著貢獻的節能技術改造項目。具體包括:
- 工業領域節能改造:重點支持鋼鐵、建材、化工、電力等高耗能行業的燃煤鍋爐(窯爐)改造、余熱余壓利用、電機系統節能、能量系統優化等項目,通過提高能效,從源頭減少煤炭消耗及污染物排放。
- 建筑領域節能改造:支持在公共機構、大型公共建筑等領域實施的集中供熱計量與節能改造、空調系統節能、綠色照明、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等項目,降低建筑運行能耗與碳排放。
- 服務業及其他領域節能:支持交通、通信、商貿酒店等領域實施的具有顯著節能和減排效果的改造項目。
- 支持通過節能技術改造,有效削減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等大氣污染物排放的項目。
申報項目應技術先進適用,節能效果顯著,減排效益可計量、可監測、可核查。
二、 申報條件
- 申報主體:在天津市轄區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用能單位,或節能服務公司(ESCO)。由節能服務公司申報的,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與用能單位合作實施項目。
- 項目要求:
- 項目已完工并穩定運行,或在通知下發時已實質性開工、確保在2017年內完工。原則上應為2016年以來實施的項目。
- 項目實施前需進行節能診斷或評估。
- 項目年節能量原則上應達到一定規模(如100噸標準煤以上),且大氣污染物減排量可核算。
- 項目未獲得過其他市級財政資金支持。
- 合同能源管理要求:采用節能效益分享型或節能量保證型等模式,合同規范,權責清晰。
三、 支持方式與標準
對符合條件的項目,采取“以獎代補”方式給予一次性資金補助。補助金額將根據項目年節能量、技術先進性、投資額、以及大氣污染減排效益等因素綜合評定確定。優先支持大氣污染物減排效果突出的項目。
四、 申報材料與程序
- 申報單位需按要求準備項目申請報告,主要內容包括:單位基本情況、項目主要內容與規模、采用的技術路線與創新點、項目投資與資金來源、項目實施進度、節能及大氣污染物減排量測算方法與結果、合同能源管理合同關鍵條款、經濟與社會效益分析等。
- 需附相關證明材料,如: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項目備案(核準)文件、節能評估文件(如需要)、合同能源管理合同關鍵頁、項目投資證明材料、節能及減排量計算說明與支撐材料等。
- 申報材料需提交紙質版(裝訂成冊)和電子版,按屬地原則報送至所在區節能主管部門、財政局。各區初審后,聯合行文報送市節能主管部門和市財政局。
五、 工作要求
- 各申報單位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對弄虛作假騙取補助資金的,將追回資金,并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 各區節能主管部門、財政局應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加強宣傳,嚴格審核把關,確保推薦項目質量。
- 獲得補助的項目單位應加強項目管理,確保節能和減排效果持續穩定,并配合相關部門開展監督檢查與績效評價。
請各有關單位接此通知后,抓緊組織項目申報工作,具體申報截止時間、材料報送地址及詳細要求,請密切關注市節能主管部門發布的后續工作安排。
推動節能降耗,治理大氣污染,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希望符合條件的單位積極參與,共同為改善天津市環境空氣質量,建設生態宜居城市貢獻力量。